6.4 电气竖井


6.4.1 教育建筑内应设电气竖井,强弱电竖井宜分别设置。电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、供电距离、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。电气竖井应避免邻近烟道、热力管道和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。
6.4.2 教育建筑内的电气竖井门应有标识警示,门应加锁且应开向公共走道。
6.4.3 电气竖井内应有阻火分隔和封堵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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